内蒙古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证自学考试质量,实施专业考试计划,完善考试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适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使我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考核中的各个环节,确保考核质量,对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印发试行。
一、组织领导
实践性环节考核要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贯彻执行全国自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具体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考院校按专业(学科)成立考核答辩组,选聘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任组长。考核组根据专业计划的要求,制定本专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项目、内容、要求、评分标准、考核方式、提出论文题目等,并负责考核和答辩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一)内蒙古考办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2、组织主考院校制定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大纲及实施细则;
3、委托各主考院校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安排考核时间、确定考核地点(场所);
4、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各主考院校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5、公布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颁发考核合格证;
6、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二)盟市自考办的职责
1、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审查工作;
2、汇总上报自治区自考办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花名册》;
3、转发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
4、协助主考院校做好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工作。
(三)主考院校的职责
1、根据自治区自考办的委托,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制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要求、大纲及实施细则;
2、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
3、协助自治区自考办选择确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场所),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
4、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评定成绩,填写“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证”,并上报自治区自考办合格成绩花名册;
5、完成自治区自考办委托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它工作;
6、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
考核教师的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
(四)委托开考部门的职责
1、委托部门可以组织办理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的集体报名手续。
2、按照自治区自考办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地点(场所),协助应考者进行实验,实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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